机关党委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群团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机关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以及校党委的决策,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党员、教职工开展理论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党委委员联系党支部等制度。指导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8+x”制度,做好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党费收缴等工作。

(四)负责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组织机关党支部开展“示范先锋岗”等各类创建活动,督促各部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协助督办机关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五)负责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负责机关群团工作,发挥机关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八)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评聘、评奖评优、安全教育等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