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总要求,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切实为师生办好实事、解决难题,为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作风保障,特制定机关党委首问负责制办法。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师生来访、来电或网上咨询机关各部门或工作人员,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应负责解答、办理或交办、承办的制度,是针对师生员工对学校机关各部门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用的一项工作制度。
第三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认真负责地解答或处理。接待过程中,既不擅作主张,又不随意推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搪塞服务对象或拖延处理时间。
第二章 工作规范
第四条 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科室为首问责任单位,首次接待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第五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询问。
第六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接;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如果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承接下来,再交由经办人具体办理。
第七条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第八条 属于电话、网络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事项、举报或投诉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第九条 机关党委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本部门的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流程,了解和掌握其他处室的职能职责,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鼓励表扬,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行为,及时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首问负责制的落实情况,并将其作为部门和教职工年终考核以及向党委组织部建议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违反首问负责制,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接待、解答、引导来办事师生,未及时将服务对象拟办的事项移交有关责任人的;
2.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让服务对象多次往返;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搪塞、推诿扯皮、态度生硬粗暴、用语不文明或者故意刁难不负责任的;
4.服务对象其他违反工作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
1.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1次的,由所在部门的分管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2.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2次的,由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书面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3.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3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4.多次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产生不良影响的,责任追究事项作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及考核测评依据。
第十四条 为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机制,机关党委受理违反首问负责制工作行为的投诉,投诉电话为:025-86178113,网上投诉电子邮箱:jgdw@njxzc.edu.cn。机关党委将对师生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机关所有部门。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南京晓庄学院机关委员会
2021年10月19日